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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会选举专题节目6——议会在伊朗和地区阿拉伯国家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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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第九届伊朗伊斯兰议会选举专题节目中,我们将与大家继续探讨伊朗议会制度的特点及其与地区阿拉伯国家议会制度的区别。 伊朗议会的组建要追溯到伊朗宪政制度时期,但是直到伊斯兰革命胜利前,由于伊朗独裁和非民主统治的存在,议会不但无能发挥其作用,而且还违背其原则,服务于外国侵略者的利益。 随着伊斯兰革命取得胜利,伊朗在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等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选举重新找到了自己真正和合适的位置,议会也随之成为了伊朗人民实现他们意愿和主导命运的部门。 因此伊朗议会制度与很多历史悠久的议会制度相比还是颇具经验的,这一经验在伊斯兰革命取得胜利和宗教民主制建立后使得伊朗议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并以地区议会制度成功建立的典范证明了自己的地位。 伊斯兰议会最重要的一点是宗教民主的原则,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该方面向世人所展示的模式是成功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很多议会制度相比也是别具一格的。就这一观点而言,接下来我们将研究议会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制中的作用以及把它与地区国家议会制度相比较。 阿拉伯国家现代史表明,中东国家的政治机制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的政治机制是不成熟的。在这些政治机制中,独裁者们长期执政、控制和镇压本国人民、伊斯兰党派和组织、封锁播报批判性新闻、在选举中舞弊以及杜绝权力更迭等,这些都是激起人民不满的因素。 现在在中东地区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生活的青年一代事实上是在镇压和独裁时期出生的。他们清楚,目前的政治机制不会允许他们参与政治、选举和党派活动以确定他们的命运。由于阿拉伯国家腐朽的政治和独裁机制,因此议会也只是象征性的在这些国家存在,并没有发挥议会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地区阿拉伯国家,科威特是具有最古老议会制度的国家,但是多年前女性没有参加投票和享有候选人的参选资格。随着近年来实施部分改革和新议会组建以及2005年3月女性有权参与选举和赋予她们政治权力的法案获得通过,这为各政治党派更为活跃地参加该国选举创造了条件。 1981年阿曼也组建了一个政府特别议会,其成员均是人事任命。该议会的作用仅仅是对该国未来方针线路中的经济、政治局势变化提出建议而已。 1999年奉卡布斯国王的命令,一个由地区议员组成的新议会取代了政府议会,以便阿曼人能够更多地承担国家的责任。该议会目前有59名民选议员,议长是由政府任命的。取代了政府前议会的阿曼新政府于1992年1月正式展开工作,一个就经济和社会问题能够质询部长的议会就这样诞生了。 尽管如此在该议会中,女性没有参政资格。1995年女性首次获准以候选人身份参与选举。议员的数量也由原来的59人增加到了80人。除阿曼议会外,议员由人事任命的其他政府议会也与民选议会进行合作。 沙特的议会制度也是以人事任命的形式形成的。具有商议性质的四年一届的议会议员也是由国王任命的。阿联酋于2006年年末首次举行了联邦国家议会选举,但是一半的议员是由阿联酋埃米尔直接任命的。 巴林一年前也爆发了一系列人民大规模抗议活动,议会一半议员也是人事任命的。随着近些年发生的一系列变化,这为组建民选议会创造了诸多条件。鉴于此,在两项条例中巴林人民只能通过选举填补巴林议会的40个席位,因此巴林的选举带有政治色彩。 卡塔尔也是波斯湾地区另一个迅速取得进步的弹丸小国,该国2007年举行了首次议会选举,并获得了一半民选议员。 约旦的状况也是这样,但约旦国王任何时候都有权解散议会。 换言之,必须要指出的是,阿拉伯社会根本就不具备组建议会的经验。现在的议会没有任何自由,仅允许议员批评一部分部长。诸如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内政部长、财政部长等重要职称不但是不会受到批评,而且还赋予议会探讨人民生活问题的权力。但是他们无权过问诸如政治战、和平、腐败、国库以及国家外交政策等问题。涉足此类问题就是对统治者发起挑战,此类问题只能在政府负责人有限酌情权的范围内可以得到探讨。 在近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阿拉伯国家人类发展报告》中,阿拉伯专家和研究人士谈到了地区的一系列失败,并对阿拉伯民主进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在该报告中,事实上大部分阿拉伯政权经历了一种政府,该报告将其称之为“恫吓合法性”的政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阿拉伯国家人类发展报告》表明,阿拉伯世界的民主自由存在着诸多麻烦和问题。腐朽的阿拉伯独裁统治者在不允许他人参政的情况下就这样控制着政府,在他们看来民主没有任何重要性可言。 去年突尼斯、埃及和其它阿拉伯国家发生了一系列局势变化,这为人民、党派参与主宰他们的命运和对人民未来产生影响的议会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新的条件。随着诸如叙利亚准许组建政治党派,并允许他们可以展开更为自由的活动,该进程在叙利亚也取得了进展。 这些事实和区别表明,伊朗议会制度不仅根深蒂固,而且还具有基于人民意见和意愿的独特风格。 事实上,伊朗议会是民主的象征,是人民主宰他们命运的支柱。 毋庸置疑,在政治文学中一个民选议会制度的存在是政权制度中民主基础的体现。因此对所有政治、社会和文化机构产生影响的选举就是社会。人民参与选举曲线的上升就是鉴定取得发展指数和使人民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制度化最重要的标志。 显而易见,当主导社会的制度体系把选举的原则作为标准,人民的意见作为最终选举结果的标准和决定者时,所有组织和政治、社会力量将会积极踊跃地参与到公正的选举中来。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甚至以民主自居的西方也不敢称,在他们的选举法中不采取任何监督措施,或不提出符合主导该国制度价值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如果选举失去了这些元素,选举的健康性就已受到质疑。 伊朗的选举具有诸多显著特点。在伊朗宪法中,所有必要条件均是为选举而提出的,为确保选举的健康性必须遵守法律标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选举双方也就是说选举者和被选举者的权益。显而易见的是,选举本身是政治发展的一个阶段,应在宪法和人民对选举及其投票权提出诉求的框架内不遗余力地实现政府的目标和价值。 因此,伊朗伊斯兰共和制的负责人过去30年来在伊朗每年举行的选举中均获得了经验标准,他们在排除问题、在法律和遵守社会统一法律的框架内为保障选举的健康、公正,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做出了不懈努力。因此伊斯兰革命领袖一直强调,举行任何阶段选举的标准就是必须遵纪守法,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喜好。 这种重视和强调是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制选举重要性和价值地位的体现。总而言之必须指出的是,鉴于伊朗议会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在与伊朗邻国部分议会相比较时,伊朗议会在议会制度中具有更广泛的权力和更为重要的抉择。伊朗议会选举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研究和解析伊朗议会地位与地区国家议会制度相比较的过程中,这一属性必须受到关注。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第九届伊朗伊斯兰议会选举专题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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